农业农村部网站建设(农业农村部服务平台)

高端网站建设 2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部网站建设,以及农业农村部服务平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数字乡村建设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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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是哪个部门?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立足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形势,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有关要求,对“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作出部署安排,是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乡村工作的重要指引。所以数字乡村建设属于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多个部门。

如何发布农业信息

信息是市场的灵魂,市场经济是由信息引导的经济。我国以千家万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要适应国内国际统一的大市场,必须有成熟的市场信息传播机制作支撑。农户作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源头,强化对农户的信息服务,提高农户生产经营中的信息运用水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小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代世界经济正在由工业化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光纤和卫星通讯等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浪潮正在席卷全球。信息技术农业中的应用前景看好。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的信息产业增长率超过过去15%,是这些国家同期GDP增长速度的3到5倍。虽然农业就业人口很低,但农产品并不匮乏,工业品也不匮乏;相反,由于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类生物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使农业生产率得到很大的提高,农产品、工业品要比以往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时期更加丰富。

近年来,我国农业信息化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全国各地在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政策与资金扶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从大多地区对农业信息资源的利用状况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农业信息网络推进到县、乡后,如何进村入户遇到了障碍,农业信息得不到广大农户充分有效的接收和利用,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面临许多难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与农业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不相适应

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正大量、快速地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但目前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还不能适应这一趋势。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网站数量和质量上,网站拥有站点数量仅占世界的0.05%,其中涉农站点更少;已建设的农业网站大多是千面一孔;在农业数据库方面,农业数据库数量不足,数据库容量小;在上网人数方面,上网人员非农用户多、农业用户少,农业的经常性用户大约只占0.5%。绝大多数农民仍以电视、广播等传统方式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不但信息量小、传播速度慢,而且具有很大的时滞性。

同时,农业信息传输渠道不畅,信息发布渠道也偏少;尤其是大量的农业信息不能及时地传递到最需要信息的农民手中,农民应该是农业信息最大、最基层的用户群,可是在农业信息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今天,农民却一直游离于网络和网上农业信息资源之外,这对农业信息化和信息化农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2.农业信息服务人才短缺与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质量不相适应。高素质的人才是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质量的关键。因为农业信息服务涉及农业生物技术、气候、地理环境、农产品销售等多个领域及其相关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计算、传输等多个环节,这要求服务人员既要懂得农业科学技术,又要懂得信息技术。但是目前这样的复合型人才还很少,极大地制约着农业信息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农业信息人才缺乏,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明显不够,并直接导致农业信息的质量不高;突出表现在农业信息的采集范围窄,实际工作中,农业信息的采集渠道来自报刊、杂志、网络以及各地农业部门提供的农业信息材料;并且农业信息的采集标准不够规范,采集覆盖面不广泛,时效性较差,信息的开放性和共享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3.信息资源的开发滞后与农民对信息需求的多样性、实用性不相适应。当前,各种网上信息繁多,但有特色、实用性强、尤其是具有指导性、前瞻性、预测性、时令性的信息偏少;农业信息服务面窄,提供的农业技术信息、生产信息领域信息多,注重产中服务而忽略产前、产后服务;科技信息,市场销售信息缺乏,直接影响农产品销售,农民的增产。在农业应用软件的开发上,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离农民的需求差距太大,如农业实用技术光盘制作、各种农业数据库的建立、农业管理信息系统、农业决策支持系统和专家诊断系统等的开发大多尚为空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4.农民及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与有效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不相适应。农业信息服务缺乏对农民的必要引导;由于农民收入的增长不确定因素增多,对市场变化更加敏感,市场信息尤其重要,而农业信息化市场服务缺乏对农民的必要引导。农民及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直接影响农民对农业信息的需求,绝大部分农民对信息,尤其是对网上销售信息表现出漠然和无知,农产品流通基本上还是“养在屋前屋后,卖在村前村后”的状况,产品价格也是看邻里或道听途说。由于农业信息服务手段落后,一些基层信息服务人员对信息的利用和发掘不够,信息有效需求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信息服务的有效开展。而现实中的市场需求变化莫测,新技术、新品种层出不穷,广大农民由于缺乏科学知识及时信息而限于被动,农业信息中介传递机制缺少、信息服务的手段单一、信息传递途径缺乏,农民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任重而道远。

21世纪进入了信息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就是生产力;农业与农村信息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国家“金农工程”和相关科技计划的带动下,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略显滞后,“数字鸿沟”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信息化建设的一道“门槛”。把握中国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市场发展大趋势,积极推进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协调发展刻不容缓。

今后农业信息化实现途径:

1、把握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信息人才队伍。拥有高素质的信息人才是搞好信息服务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农业信息人才比较缺乏且现有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因而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要求的农业信息人才,造就一批有信息搜集、信息识别、信息加工、信息应用、信息反馈和预测分析能力的信息人才队伍。除重点培养高素质农业信息专业人才外,还要着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使农业技术专家同时也是农业信息专家,让他们在农户信息化过程中引导农户、帮助农户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户带头作用,使之成为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

2、把握信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操作层管理朝综合的决策型管理方向发展趋势,不断建立和完善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按照“放大窗口,延伸网络”的要求,使农业信息网络不断向农村、基层、农户延伸,省县或乡与农户之间“断层”不断缝合,通过多种途径,重点加强乡级农业信息服务站、村级农村信息员建设,健全乡(镇)、村两级信息传播网络。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使之把农业信息服务作为自身的重点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农业信息网络的信息传播优势,并充分调动涉农企业、农产品经纪人、农广校、村干部、科技文化示范户、农村信息员的积极性,使各方面密切合作形成集信息收集、加工、发布、服务于一体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为解决农业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3、把握信息资源的集中与共享趋势,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手段送信息进村入户。信息的进村入户要视各地信息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采取适当的信息传播手段,从农村的现实出发,采用高科技信息技术结合农村、农民的需求和习惯,逐渐探索一个便捷、廉价、实用的送信息进村入户的途径。大胆探索出多种经济实用的信息入户方式:一是开办农业“致富3+1”专栏,如电波入户。由电视台、广播电台将收集的整理的农业信息制成电视片、电台专题节目,通过电视台、电台定期播放。二是开通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直接为农民答疑。三是发送手机短信。由农业局组织专家编写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方面的信息,通过短信服务平台,直接将农信通短信服务送到农民手中,农民也将通过这个短信平台直接与专家交流和咨询。通过开办了农信通信息平台,直接将农业短信实现网上在线短信,使有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通过上网获得短信服务。四是开办农业专刊,通过刊物定期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五是积极发挥农村科技示范户作用,鼓励农民上网。积极探索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新模式。

4、把握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在农业信息化的新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系统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政府应增加投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大力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着重培养农民的现代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信息意识:一是现代的科技意识,即让农户具有学科技、用科技、走科技兴农之路的意识。二是现代的市场意识,即让农户具有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掌握市场动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意识。三是现代的信息意识,即让农户具有愿意为信息投入、注重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意识。同时,要大力提高农民信息素质能力,让他们具有信息收集、信息应用和信息反馈的能力和意识。

5、把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统一的信息技术应用规范和标准,培育并创造农业信息服务的新方式,培育并创造农户的信息需求。有了统一的信息化采集、发布、处理筛选、传输等标准,农业信息的质量得到提高,农业信息的可靠性得到加强,农业信息的传输效率得到提高,农业信息的共享得到实现。

农业信息化,很大程度上是农户信息化,其关键在于启发和培育农户的信息需求,激发农民参与农业信息化的热情,形成政府信息服务与农户信息反馈和信息运用的互动,使整个农业信息化链条畅通地运行起来。培育和创造农户的信息需求,一要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让农民变“信息淡漠”为“信息饥渴”。二要提供及时、准确、实用性高的信息。包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品种更新信息,特种养殖、种植和提高农产品质量信息,农产品市场营销信息,剩余劳动力就业等农民急需的信息。同时,加强农业信息的分析整理工作,提高对农产品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增强农业信息的生产经营指导性,诱发农户的信息需求。农户信息化是在农村全面发展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过程中,通过让农户参与信息化活动,使信息化渗透到农户生产、经营、消费、学习等各个具体环节,增强农民对信息的接收、分析和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农户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农业局执法队权利有哪些?

一、关于完善配套法规政策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法规政策,为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放。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将宅基地执法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明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

二是出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三是开展宅基地重大问题理论研究。我部有关司局与相关机构合作,结合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就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相互关系等进行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一是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县(市、区)、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职责的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三是加强宅基地“三权分置”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二、关于调整完善规划布局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出台政策举措,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落实基层政府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2019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2020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强化宅基地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5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数字乡村建设六大内容

数字乡村建设六大内容:完善基础、扩大应用、改进治理、人才培养、探索经济新业态、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

1、完善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加快,但各地普遍存在农民素养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农村数据资源难以共享等问题。农村数字基础还比较薄弱,应加大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数字产业化。

2、扩大应用

对农民来讲,眼见为实,当下见效最好。农村电商、移动社交、数字娱乐在农村普及较快,就是因为简单实用。淘宝村、微商村到现在的直播村出现,也是因为好应用推广。应着眼农业农村实际,开发更接地气、更简单实用的数字应用。

3、改进治理

如何以成熟的数字应用与乡村治理体系相结合,在发展集体经济、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是数字乡村发展重点探索的内容。疫情防控中,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村的政务服务数字化,未来很有前景。

4、人才培养

现在农村的问题,重要制约是没有人才,甚至有的地方连人也缺。特别是初期的示范引领者缺失,是数字乡村发展的重要瓶颈。应结合乡村人才振兴,加大数字乡村复合人才的培养,支持数字乡村创新创业,推动数字乡村发展。

5、探索经济新业态

通过深化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让现代化技术和农村各领域各环节能够深度融合,推动农村生产的智能化,经营的网络化,提高农村的产出率、生产率机资源利用率。

6、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

需要加快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适用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

农业农村部官网

农业农村部官网网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部署,认真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取得积极进展。但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随着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有“卷土重来”之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商务部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并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国家邮政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商务部负责)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运输设备,提高垃圾清运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细化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将该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部署,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督。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压实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适时向社会曝光反面案例。(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对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展滞后的地区予以督促整改,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及时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寄递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组织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抽查,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国家邮政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八)健全法律法规。研究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修订《快递暂行条例》,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管理和处罚要求。(国家邮政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地方法规。(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明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判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修订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制定推行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明确判定过度包装的依据,引导包装减量化。(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商务部负责)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强化政策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进一步细化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研究明确强制采购要求,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财政部负责)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部署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科技部负责)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领域主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杜绝商品过度包装报告,公布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推广简约包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引导重点生产和销售企业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积极向社会公布商品包装情况。(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配套措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日

兽药批准文号在中国兽药信息网怎么查询???截图指导!

方法一/步骤1:

你需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打开任意一个浏览器,进入百度首页,然后输入“农业部”,然后百度一下。结果如下:

方法一/步骤2:

进入我们国家的农业部网站,你会看到首页的导航栏,里面有一个在线办事,图中已经用蓝色框起来了,点击这个进入。

方法一/步骤3:

在新的页面里,注意在左侧有很多导航栏,点击那个“行政许可”。

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用户需求,不断强化资源整合、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网站综合服务水平。

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壮大,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农业农村部对外政务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政策发布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为“三农”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和对外宣传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就的权威平台和窗口。

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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